# SC-PE16 — 使用说明书

功率扩展器 SC-PE16 用于在负载超过上位控制器的承载能力时控制风机。设备根据模拟信号或手动设定值调节风机供电电压。最大总输出电流为 16 A。

![功率扩展器 ELETOR SC-PE16](https://eletor.com/doc/cn/_source/instrukcje/Sterowniki/img/sc-pe16/sc-pe16.jpg)

## 参数与特性

- AUTO 和 MANUAL 模式以及设备休眠；
- 图形显示屏和触摸键盘；
- 2–10 V 或 4–20 mA 模拟控制；
- 可编程的第 2 通风组接通阈值；
- 在稳定的 100% 水平下启用 byPASS；
- 功率电路热保护；
- safeRUN：可设定的应急运行水平；
- 最低通风水平校准；
- 通风、继电器和报警测试；
- 键盘锁定和清洁锁定；
- 波兰语、英语或乌克兰语；
- 电源 230 V 交流，50 Hz；外壳 IP65。

:::info 软件版本

功能说明适用于随附的软件 **版本 2.1**。功能是否可用应以设备中安装的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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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器安装

:::danger 断开电源

安装设备时必须断开电源，因为某些组件上的电压会危及生命和健康。建议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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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装位置选择

设备应安装在便于操作人员接近、儿童和动物无法触及且无阳光直射的位置。环境温度范围为 −10°C 至 +40°C。外壳和散热器周围应确保空气自由流通。不得遮挡散热器，也不得将设备安装在热源附近。

### 安装

利用密封腔外的安装孔，用四个膨胀锚栓将外壳底部固定在平整的墙面上。使用套件随附的铰链安装盖板。关闭前检查密封垫的状态和位置。

使用外截面为圆形且与电缆密封接头匹配的电缆。拧紧电缆密封接头，使其能够密封并固定电缆。封堵未使用的电缆入口。拧紧盖板上的所有螺钉。密封性取决于外壳和电缆入口是否正确安装。

### 接线准备

在外壳内部进行任何作业前，均须断开电源并确认无电压。如果拆卸面板需要断开排线，应小心将其断开，并在关闭外壳前重新插好。不得在通电状态下连接或断开排线。

INPUT 和 ENABLE 信号线应与电源线及输出线分开敷设。应遵循实际设备上标注的端子标识。信号输入地与保护接地端子 PE 的功能不同，不可互换。

## 电气连接

:::danger 断开电源

连接系统前，务必确认电源已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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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风机、GR 2、ENABLE、CAN 和 INPUT 端子](https://eletor.com/doc/cn/_source/instrukcje/Sterowniki/img/sc-pe16/zaciski.webp)

| 端子 | 用途 |
| --- | --- |
| L, N, PE — 电源 | 电源 230 V 交流，50 Hz：L — 相线，N — 中性线，PE — 保护接地线。原始文档指定了 B20 保护装置；选择保护装置和电缆时应考虑安装条件及负载。 |
| U, N, PE — 风机 | U — 可调相线输出；N 和 PE — 设备相应的公共端子。风机电流之和不得超过 16 A。每台风机均需单独配置保护装置。应使用获准进行电压调速的电机。 |
| GR 2: C, NO | 第 2 组的隔离继电器触点。当设定通风水平等于或高于“第 2 通风组”阈值时，触点闭合。随附说明书规定的最大触点电流为：6 A。直接控制负载时，文档指定使用 B6 外部保护装置。 |
| INPUT: V, 地 | 电压输入。选择“控制类型 → V 输入”。所分析程序的调节范围为 2–10 V。不得将电网电压或风机可调供电输出连接至此输入端。 |
| INPUT: I, 地 | 电流输入 4–20 mA。选择“控制类型 → I 输入”。按信号源和接收端的标识连接信号。 |

控制时使用所选的 V 或 I 输入。SC-PE16 需要独立的电网供电；模拟输入仅传递控制值。

## ENABLE 输入与通信

### ENABLE: E 和地

该输入与无源触点配合使用。E 端子与地之间仅允许短接或断开；不得施加外部电压。短接允许运行，断开则将水平设定为 0%。停机受“降速时间”设定值控制。

ENABLE 功能在“高级 → 风机”菜单中针对 AUTO 和 MANUAL 分别启用。这两项功能出厂时均为禁用，因此此时无需跳线。断开 ENABLE 不等同于休眠：面板保持工作状态。在 AUTO 中，ENABLE 锁定生效时，程序跳过控制信号读取，且不启动 safeRUN。

### CAN 和 Wi-Fi

菜单中存在“CAN 输入”和“WiFi 输入”选项，但在版本 2.1 的软件中不执行控制：这两项功能均返回 0% 水平。使用此程序启动设备时，应选择 V 或 I 输入。未确认已安装软件版本支持 CAN 或 Wi-Fi 前，不得基于这两种通信方式配置系统。

## 工作原理

SC-PE16 是执行上位控制器或操作人员指令的功率调节器。它不测量室内温度，也不具备自身的温度、换气、辅助加热或进风挡板设定。通风水平百分比表示控制值，而非电机实际转速的测量值。

| 标称信号 | 设定通风水平 |
| --- | --- |
| 2 V / 4 mA | 0% |
| 6 V / 12 mA | 50% |
| 10 V / 20 mA | 100% |

在边界值之间，程序以线性方式确定水平，并四舍五入至整数百分比。对于 V 输入，读数超过 2,04 V 后水平开始上升；对于 I 输入，则在超过 4,04 mA 后开始上升。最终输出状态还取决于 ENABLE、启动过程和热保护。

## 应急运行与保护

### safeRUN — 输入信号丢失

在 AUTO 模式下，根据所选输入，当电压读数低于 1,50 V 或电流读数低于 2,00 mA 时，会出现“输入”报警。此时程序将水平设定为“应急运行”值，范围为 0–100%；出厂值为 30%。当信号恢复至检测阈值或高于该阈值时，输入报警解除，设备恢复模拟控制。

在 1,50–2,04 V 及 2,00–4,04 mA 范围内，水平为 0%，且不触发输入报警。在此版本中，0 V 信号并非普通的停止指令，而是会启动应急运行。输出为 0–10 V 的上位控制器应配置为 2–10 V 范围，不得切断至 0 V。在 MANUAL 中，模拟信号不控制通风，且输入报警被清除。

### 热保护

当散热器温度读数超过 87°C 时，触发“过热”报警。温度降至 80°C 以下后，报警清除。报警期间，程序会更改设定水平：对于不低于 50% 的值，设定为 100%；对于低于 50% 的值，设定为 0%。输出变化受启动和降速算法控制。该保护无法保证在所有情况下通风均持续运行。

GR 2 继电器状态在热保护修正前确定：其状态取决于强制设定为 0% 或 100% 之前的水平。应急运行水平同样受热保护修正影响。发生过热时，应检查冷却条件、散热器积污情况及负载；外壳内部的作业应交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执行。

### byPASS 与软启动

当输出水平稳定在 100% 时，程序接通相位调节电路的旁路继电器。启动过程可包括上升至 100%、保持在 100% 以及过渡至设定水平。“软启动”参数还会影响输出对请求值变化的响应速度。

## 控制器首次启动

:::warning 风机校准

注意！首次启动设备时，必须设置电机运行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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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电源断开的情况下，检查电源、PE、风机及模拟信号的连接。确认电机获准进行电压调速，且总电流不超过 16 A。
2. 接通电源。若出现语言选择提示，按 OK 并选择语言。使用带挂锁符号的按键解锁键盘。
3. 在“控制类型”中选择“V 输入”或“I 输入”。设置“应急运行”水平和“第 2 通风组”阈值。如有需要，为相应模式单独启用 ENABLE。
4. 进入“高级 → 风机 → 禁区”。在此选项中，程序强制设定为 1% 水平，参数更改会立即影响输出。范围为 −20 至 200，出厂值为 0。正值提高最低控制水平，负值降低最低控制水平。
5. 调整数值，使所有风机均能稳定转动，无停转或过度发热。观察每台风机，最好由另一人协助。仅观察挡板抬起不能代替检查电机是否正常运行。按 OK 确认；按 ESC 恢复先前设定。
6. 在多个水平下检查输出，包括 0%、低水平和 100%。更换风机或改变风机配置后，应重新校准。
7. 在 AUTO 中检查对最小和最大信号的响应。随后检查信号中断时是否切换至应急运行，以及信号恢复后是否恢复正常控制。如果 ENABLE 已启用，还应检查其功能。
8. 在“测试”菜单中检查 GR 2 及报警指示。测试结束后退出此选项，并选择目标运行模式。

:::warning 输出将实际启动

测试和校准会控制实际输出。它们可能启动风机，而通风测试会独立于正常控制强制设定水平。应确保测试条件安全，并全程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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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器编程

### 前面板 — 指示灯与按键

| 元件 | 操作 |
| --- | --- |
| 电源 / 休眠 | 按下带电源符号的按键会显示休眠确认提示；按 OK 确认。再次按下可唤醒设备。休眠会将输出设为关闭状态；不会断开电网电压。 |
| 挂锁 | 启用或解除键盘锁定。解锁后，挂锁旁的指示灯亮起。在主屏幕上，无操作约 30 s 后会重新锁定。 |
| A — AUTO | 按 OK 确认后选择模拟输入控制。A 指示灯表示所选模式。 |
| M — MANUAL | 按 OK 确认后选择手动控制。在主屏幕上，+ 和 − 键可在 0–100% 范围内更改设定值。M 指示灯表示所选模式。 |
| +, −, OK, ESC | OK 用于打开菜单、进入选项及确认数值。+ 和 − 用于选择选项或更改数值。ESC 用于返回上一级或取消编辑。 |
| 报警与第 2 组 | 红色指示灯表示报警。风机符号“2”旁的指示灯表示 GR 2 继电器已接通。 |
| 显示屏 | 在 AUTO 中，显示设定通风水平、所选输入读数、条形图及报警。ENABLE 启用时，还会显示其状态。在 MANUAL 中，主数值表示手动设定值；保护功能可能改变输出。 |

### 设定值保存

菜单参数在按 OK 确认后保存至非易失性存储器。MANUAL 水平的更改立即生效，并在短暂无操作后保存。电源中断后，设备恢复已保存的设置，包括 AUTO/MANUAL 模式、手动水平和休眠状态。更改手动设定值后，不得立即关闭电源。

若校验和错误或数值超出范围，程序将恢复出厂值。此时应重新检查所有设置，尤其是风机校准、控制输入和应急运行设置。

## 基本菜单功能

| 菜单 | 范围 / 出厂值 | 说明 |
| --- | --- | --- |
| 控制类型 | V 输入 | 选择 V、I、CAN 或 Wi-Fi。所分析版本应使用 V（2–10 V）或 I（4–20 mA）。CAN 和 Wi-Fi 不执行控制。 |
| 第 2 通风组 | 1–100% / 100% | GR 2 触点的接通阈值。水平等于或高于阈值时触点闭合，低于阈值时断开。程序未定义单独的滞回值。 |
| 应急运行 | 0–100% / 30% | 在 AUTO 中所选模拟信号丢失时设定的水平。值 0% 表示信号丢失时停机。 |
| 清洁锁定 | 60 s | 锁定按键操作 60 秒，并显示倒计时。通风调节继续运行。此功能用于擦拭面板，不适用于电气作业或清洗内部。 |
| 高级 | 子菜单 | 提供测试、语言、风机校准、ENABLE、软启动、报警声音、出厂设置及程序信息选项。 |

## 高级菜单功能

| 菜单 / 参数 | 范围 / 出厂值 | 说明 |
| --- | --- | --- |
| 测试 → 通风 | 0–100% | 临时强制设定可调输出。更改在编辑过程中生效。通过 OK 或 ESC 退出后恢复正常控制。 |
| 测试 → 第 2 级通风 | 否 / 是 | 临时强制控制 GR 2 触点及其指示灯。 |
| 测试 → 报警 | 否 / 是 | 临时测试报警指示，包括声音，不受正常“报警信号”设定值影响。 |
| 语言 | 波兰语 | 可选择波兰语、英语和乌克兰语。 |
| 风机 → 禁区 | −20–200 / 0 | 校准 1% 水平。编辑期间会强制设定实际输出为 1%。该参数不以百分比或秒表示。 |
| 风机 → 启用 EN AUTO | 否 / 是；否 | 启用 AUTO 模式对 ENABLE 输入的依赖。 |
| 风机 → 启用 EN MANUAL | 否 / 是；否 | 启用 MANUAL 模式对 ENABLE 输入的依赖。 |
| 软启动 → 升速时间 | 0–50 / 5 | 启动时水平上升至 100% 的速度。数值越大，变化越慢。值 0 表示跳过上升阶段。 |
| 软启动 → 100% 时间 | 0–250 / 100 | 启动期间保持 100% 水平。值 0 表示跳过保持阶段。将升速和保持均设置为 0，可跳过达到 100% 的吹扫过程。 |
| 软启动 → 降速时间 | 0–50 / 5 | 达到请求水平的速度，也适用于请求水平变化时。值 0 表示直接变化，不逐步过渡。 |
| 报警信号 | 否 / 是；否 | 启用报警声音。设为“否”不会清除屏幕信息或指示灯报警。 |
| 出厂设置 | 否 / 是 | 选择“是”后，恢复并保存默认值，包括校准值 0、V 输入、AUTO、应急运行 30%、等于 100% 的 GR 2 阈值，以及禁用的 ENABLE。操作后应重新配置并检查设备。 |
| 程序 | 版本 2.1 + 编译日期 | 显示程序版本和编译日期。本说明根据随附的 SC_PX16_v02 源代码编写。 |

软启动参数是程序计数器的无量纲设定值，并非以秒为单位的时间。在 50 Hz 下，单个步进约对应（设定值 + 1）× 20 ms：对于升速和降速，该值表示变化 1 个百分点的时间；对于“100% 时间”，则表示保持时间。值 0 的含义见表中说明。实际时间取决于算法所处阶段。

## 错误与警告信息

| 信息 | 含义与处理方法 |
| --- | --- |
| 输入 | 在 AUTO 中，所选信号读数过低。设备设定为应急运行。检查信号源、接线、公共地及 V/I 的选择。 |
| 过热 | 散热器读数 &gt;87°C；清除条件 &lt;80°C。按照热保护说明，通风设定为 0% 或 100%。检查冷却和负载。 |
| 电源 | 功率电路与电网同步异常。检查电源和电气安装。电源完全中断时，显示屏不工作。 |
| 存储器 CRC | 已保存设定值的校验和或范围错误。程序恢复默认值。检查配置并重新校准；若错误再次出现，请联系维修服务部门。 |

## 注意事项与警告

:::danger 断开电源

安装设备时必须断开电源，因为某些组件上的电压会危及生命和健康。建议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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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和使用前应阅读说明书。维修及设备内部作业应交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执行。休眠、键盘锁定、ENABLE 以及 0% 设定均不构成电源断开，也不能确保电气作业的安全条件。

通风和应急运行设定应根据动物需求及安装条件选择。定期检查所有风机的实际运行情况。SC-PE16 指示不能代替对场所环境条件和断电情况的独立监测。所示端子排没有用于连接报警主机的独立 ALARM 触点。

:::note 设备处置

产品使用寿命结束后，不得将其与未分类的生活垃圾一同丢弃，而应按照现行法规进行处置（欧盟 WEEE 指令 2012/19/UE）。

:::

本产品按照 RoHS 要求（欧盟指令 2011/65/UE）制造。

## 控制器技术数据

| 参数 | 数值 |
| --- | --- |
| 电源 / 自身功耗 | 230 V 交流，50 Hz / &lt;10 W |
| U 输出最大总电流 | 16 A |
| GR 2 触点最大电流 | 6 A；C–NO 触点，隔离 |
| V 输入 / I 输入 | 2–10 V / 4–20 mA，在菜单中选择 |
| 信号丢失阈值（程序读数） | V &lt;1,50 V / I &lt;2,00 mA |
| ENABLE | E–地无源触点；针对 AUTO/MANUAL 分别启用 |
| 热保护（散热器读数） | 报警 &gt;87°C；恢复 &lt;80°C |
| 环境温度 / 外壳 | −10°C 至 +40°C / IP65 |
| 尺寸 / 浪涌耐受能力 | 34 × 29 × 12 cm / 210 J |
| 菜单语言 | 波兰语、英语、乌克兰语 |

根据随附文档，套件包含：4 个膨胀锚栓，2 个 PG13,5 电缆密封接头，1 个 PG9 电缆密封接头及 1 个铰链。

## 保修条款

保修条款内容沿用随附制造商文件。

1. 制造商 ELETOR 注册于波兰，地址：Pod Sosno 28, 87-305 Zbiczno（以下简称保修方），向买方提供本保修卡所对应商品的质量保修，前提是商品按其预定用途以及随商品交付给买方的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规则使用。
2. 保修期为自销售之日起 24 个月。在此期间发现的商品故障或缺陷将免费修复。保修期届满或保修权利失效后，故障或缺陷的修复将收取费用。
3. 以下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

   - 因不当使用商品而产生的任何缺陷（包括执行使用说明书中未描述的操作等）；

   - 由保修方以外的人员进行维修、改装等而产生的任何缺陷；

   - 购买商品后因运输或跌落而产生的任何缺陷或损坏，以及因用户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机械损坏；

   - 因火灾、地震、洪水、雷击或其他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外部电离辐射或磁场影响，以及供电不稳定或供电参数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任何缺陷或损坏；

   - 因存放不当（例如在超出规格所规定的温度或湿度范围内存放商品，或在化学品附近存放）、维护或清洁不当等而产生的任何缺陷；

   - 因供电电池耗尽等而产生的任何缺陷；

   - 因沙粒、泥土、粉尘、水及其他液体等进入商品外壳内部而产生的任何缺陷；

   - 因商品按其特性或预定用途使用而发生自然、部分或完全磨损所造成的损坏；

   - 使用说明书中规定应由用户自行完成的操作。

4. 买方在以下情况下丧失保修权利：

   - 由保修方以外的人员对商品进行任何维修或改装；

   - 发现任何封印遭到破坏、损坏或撕除；

   - 发现序列号或其他商品识别标识被损坏、篡改、遮盖或移除。

5. 维修期限为自报告缺陷并将完整商品交付至保修方维修服务点之日起不超过 21 个工作日。在具有充分理由的特殊情况下，如需从国外进口元件或组件，或损坏特别复杂、难以维修或诊断，维修期限可延长至履行保修义务所必需的时间。
6. 买方仅在出示有效且于购买当日正确填写的保修卡及购买凭证（发票、收据等）后，方可行使保修权利。擅自更改保修卡上的记录（包括划改、擦除、增写等）将导致保修权利失效。缺少商品名称、型号、序列号、购买日期和地点以及清晰的卖方印章和签名的保修卡无效，不能作为有效提出保修申请的依据。
7. 买方有义务自费将商品送交，并使用适合该设备、能够确保安全及妥善运输和存储的包装，或者承担保修方的上门费用。如果确认送修商品技术状态正常且无缺陷，或者确认的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内，则服务费和运输费由买方承担。
8. 买方有义务在保修方通知维修完成之日起 90 天内领取修复后的商品。如果买方未在此期限内领取商品，则须承担商品意外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9. 保修期按维修持续时间相应延长，计算期间为商品交付之日起至约定的修复后领取日期。保修方有义务出具文件，说明维修期间及已修复商品缺陷的范围。

10. 买方可通过商品卖方或直接向保修方提出索赔，保修方地址为：ELETOR, Pod Sosno 28, 87-305 Zbiczno, 波兰。

11. 保修方不承担以下责任：

    - 因缺陷显现及修复所需时间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 因缺陷显现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设备安装、使用或功能编程不当而导致的任何损害。
